所谓居民,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,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。居民是指居住地而言,即“户籍”所在地,通常以县级区域为单位。如果出了该场所而居住,就只能是“暂住地”,暂住超过一年以上的,叫“经常居住地”,在某些城市可获得“居住证”。居民还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。
所谓人民,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。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,人民有着不同的内容。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,一切赞成、拥护和参加社会主 义革命和建设的阶级、阶层和社会集团,都属于人民的范围。人民在更多意义上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,即一国成员之中,对某个政党的理念表示认同并拥戴,那么该部份成员即为该政党之“人民”。
那么,居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呢?一般居民是法律概念,人民是政治概念;居民比人民范围大,居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, 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,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。居民中的人民,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;居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,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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